轉知旨揭公文係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加強藥品流通管理,藥商、藥局及醫療機構於流通藥品應遵守藥事法相關規定,故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另依秘書長指示,尚須請貴會週知藥局,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予民眾,請藥局勿以身試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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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旨揭公文係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加強藥品流通管理,藥商、藥局及醫療機構於流通藥品應遵守藥事法相關規定,故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另依秘書長指示,尚須請貴會週知藥局,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予民眾,請藥局勿以身試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