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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有關新北市利祥商行進口販售之「COLOGN寇朗眉筆CE2008-16(製造日期:2017.05.02)」化粧品,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與規定不符,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惠請轉知所屬,於108年2月11日前配合完成回收作業

主旨:有關新北市利祥商行進口販售之「COLOGN寇朗眉筆CE2008-16(製造日期:2017.05.02)」化粧品,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與規定不符,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惠請轉知所屬,於108年2月11日前配合完成回收作業,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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