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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有關臺中市佐登妮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製造販售之「馬喬蘭精油」、「薰衣草精油」「佐登妮絲OMA律動精油12(號)複方)」產品,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與規定不符,己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惠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廠商於107年8月19日完成回收作業

主旨:有關臺中市佐登妮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製造販售之「馬喬蘭精油」、「薰衣草精油」「佐登妮絲OMA律動精油12(號)複方)」產品,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與規定不符,己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惠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廠商於107年8月19日完成回收作業,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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