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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以環署廢字第1060059207號公告訂定,除公告事項2項有關販賣規定自107年7月1日生效外,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轉知。

主旨:「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以環署廢字第1060059207號公告訂定,除公告事項2項有關販賣規定自107年7月1日生效外,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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