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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檢送「藥局申報與健保卡上傳及原處方院所不一致」名單,請貴會協助輔導,詳如附件

主旨:檢送「藥局申報與健保卡上傳及原處方院所不一致」名單,請貴會協助輔導,詳如附件,請查照見復。

因附件名單涉及個資不宜公告(附件名單略),有任何疑異請洽詢以下幹部:
溪北地區健保藥局:潘為任理事(03-9327778)、蔡佩君理事(03-9321002)
溪南地區健保藥局:楊永安常務理事(03-9543432)、高瑞陽監事(03-951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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