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起開放前一年前平均日調劑箋40張(含)以下1人健保藥局藥師參加,請已取得高診次資格藥師(或通過L2筆試藥師)踴躍參加。
檢附說明會檔案及參案申請表如附件。
1.2106年藥事照護及個資法-臺北業務組
2.附約藥事照護
3.藥事照護申請表
4.承諾書藥事照護
填妥3份表格﹝約定事項需填妥相同2份﹞並附上參與藥師「培訓資格證書」影本。
壹、 申請表
1. 申請表上半部各欄位由申請藥師親自填答。
2.□是、□否 確實勾選
3.藥師簽名欄位:申請表上半部由申請藥師親自簽名。
貳、 約定事項﹝約定事項需填妥2份﹞
1. 需填妥藥局名稱
2. 蓋妥藥局合約大、小章
3. 表末填妥年、月、日
參、 承諾書
1. 蓋妥藥局合約大、小章
2. 藥師欄位填妥申請藥師資料,簽名即可
3. 表末填妥年、月、日
肆、 檢附「培訓資格證書」影本( 證書下方發證日期,加4年為有效期間。)
※尚未取得資格證書之藥師,已通過筆試者,可以先參案,並於本(106)年度內通過筆試取得資格即可,可以照護之個案參加口頭報告。
※已委由葉雅雯藥師協助取得,若有相關問題可以請教葉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