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2-17 (All day) - 2017-02-18 (All day)
依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2月18日(星期六)不補班。(因2月19日辦理會員大會,已超過勞基法連續工作天數規定)。
若有需2月18日為生效日之申請件,請提前至2月17日(星期五)上午11時前辦理完成,因需整理會員大會簽到資料逾時不再受理申辦業務。
其餘各項洽辦業務
請於2月20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時內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