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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98年12月31日發布施行「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1.本辦法業經行政院衛生署98年12月31日以衛署藥字第0980302525號令發布施行。

2.檢附「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行政院衛生署98年12月31日衛署藥字第0980302525號令」、「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乙份,謹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