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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貴機構與本署簽訂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於法無#(7)屆滿,請機構負責人自即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止依說明段配合辦理電子化續約手續,以免影響貴機構醫療費用撥付

主旨:貴機構與本署簽訂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於法無#(7)屆滿,請機構負責人自即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止依說明段配合辦理電子化續約手續,以免影響貴機構醫療費用撥付,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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