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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請轉知執業執照於104年12月30日屆滿之藥師及藥劑生,應於期限內向本局辦理執照更新,進而維護其執業權益

主旨:請轉知執業執照於104年12月30日屆滿之藥師及藥劑生,應於期限內向本局辦理執照更新;如有繼續教育積分仍未達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所訂積分者,請協助協調開課單位開辦相關繼續教育課程(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以提供其足夠的修習機會,使其繼續教育積分能符合執業執照更新之規定,進而維護其執業權益,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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