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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衛生福利部食藥物管理署查核發現藥廠使用之碳酸鎂/碳酸鈣原料(主成分),未具有原料藥許可證亦未依自用原料模式申請輸入許可,應予以回收乙案(第二波),請配合立即下架回收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食藥物管理署查核發現藥廠使用之碳酸鎂/碳酸鈣原料(主成分),未具有原料藥許可證亦未依自用原料模式申請輸入許可,應予以回收乙案(第二波),惠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立即下架回收相關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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