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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核發現藥廠使用之碳酸鎂/碳酸鈣原料(主成分),未具有原料藥許可證亦未依自用原料模式申請輸入許可,應予以回收乙案,請依說明段辦理

主旨:有關衛生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核發現藥廠使用之碳酸鎂/碳酸鈣原料(主成分),未具有原料藥許可證亦未依自用原料模式申請輸入許可,應予以回收乙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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