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衛生局】重申「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管理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3年9月24日以衛福醫字第1031665757號令訂定發布,請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

主旨:重申「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管理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3年9月24日以衛福醫字第1031665757號令訂定發布,請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請 查照。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