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本會】函請全聯會向中央健康保險署建議有關有醫院處方箋未載明就醫序號導致社區藥局申報產生問題乙案

主 旨:敬請 鈞會向中央健康保險署建議有關有醫院處方箋未載明就醫序號導致社區藥局申報產生問題乙案,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 明:
一、案經本會104.01.14第22屆第9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二、因有部份醫院處方箋未載明就醫序號,且醫院未提供可以查詢之窗口造成社區藥局端受理處方箋因申報不完整而導致退件或核刪。
三、謹請 鈞會行文函請健保署應要求醫院必須設置處方箋務必KEY上卡號之機制才能列印及KEY原卡序號,另應再增設異常代碼欄位供慢連箋無原健保卡序號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