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健保署】特約藥局申報慢性病連續處方第2次(含)以後調劑案件,其醫療費用申報格式次「原處方就醫序號(欄位IDd43)」欄位未填報者,自104年7月1日(費用年月)起,本署醫療費用申報受理端,以退件處理

主旨:有關特約藥局申報慢性病連續處方第2次(含)以後調劑案件,其醫療費用申報格式次「原處方就醫序號(欄位IDd43)」欄位未填報者,自104年7月1日(費用年月)起,本署醫療費用申報受理端,以退件處理,請協助輔導會員配合辦理,請 查照。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