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本縣人民團體及社區發展協會於100年度申請本府相關補助經費,因偽造文書、核銷程序不符規定而觸犯法律,詳如說明段,請 貴所轉知並輔導所轄社區發展協會,申請補助案件應核實辦理及核銷,以免觸法,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