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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行政院衛生署訂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業於102年7月1日以衛署醫字第1020269815號令訂定發布

主旨:行政院衛生署訂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業於102年7月1日以衛署醫字第1020269815號令訂定發布,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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