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傳染病防疫之相關法律及完整判決案例,能傳達給醫護人員,
課程內容、講師、時間:
1、H7N9列為第五類傳染病之相關法律規定(楊哲銘醫師)20 13、5、27 (W1)中午12:30~1:30(60分鐘)
2、從SARS判決案例看H7N9之通報義務(古清華律師)20 13、5、28 (W2)中午12:30~1:30(60分鐘)
詳細內容:
編號:4
|
學分:西醫、護理人員、藥師法規類1學分
|
主題:H7N9列為第五類傳染病之相關法律規定
|
時間:2013、5、27 (W1)中午12:30~1:30
|
主辦單位:敏盛綜合醫院
|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蕭中正醫院
|
引言人:王炯琅副院長(敏盛綜合醫院)
|
主講人:楊哲銘理事長(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
|
教室:杏法論壇虛擬教室
|
備註:申請學分者,敏盛綜合醫院員工免費(教研部高管理師報名)
|
課程簡介
衛生署於民國102年4月3日公告H7N9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
講義下載waiting
編號:5
|
學分:西醫、護理人員、藥師法規類1學分
|
主題:從SARS判決案例看H7N9之通報義務
|
時間:2013、5、28 (W2)中午12:30~1:30
|
主辦單位:敏盛綜合醫院
|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蕭中正醫院
|
座長:楊哲銘理事長(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
|
主講人: 古清華律師(信業法律事務所負責律師)
|
編輯:吳建樑醫師(Apex Medical Corp., R&D Consultant.)
|
教室:杏法論壇虛擬教室
|
備註:
1、申請學分者,敏盛綜合醫院員工免費(教研部高管理師報名);
|
課程簡介
本SARS判決案例,從92年審到99年才確定,中間歷經更審,
|
*本課程報名需4、5一併報名,不接受單一課程報名。
**因未完成簽到、簽退程序或測驗不合格而無法申請學分者, 恕不退還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