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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藥師不滿《藥師法》僅准許藥師在一處執業上憲法法庭 爭辯工作權」乙案,全聯會回覆

有關「藥師不滿《藥師法》僅准許藥師在一處執業上憲法法庭 爭辯工作權」乙案,全聯會賴振榕常務理事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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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上周已知此事,理事長指示積極準備因應

目前處理情形:
1.全聯會若未被法庭邀請,將無出席表達本會之見解與立場。
2.目前,請秘書長溝通爭取出席法庭答辯的機會。
3.秘書處已進行彙整相關法律背景等資料,近日函覆衛生主管機關本會立場。
4.請秘書長與衛生主關機關(TFDA、嘉義、雲林衛生局)溝通、關心處理方式。

另外也請會員可以提出具體寶貴意見彙整後可以提供全聯會參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