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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會員提問有關持教積點詢問(健保特約2年48學分之相關規定)

回覆會員提問有關持教積點詢問(健保特約2年48學分之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9年9月15日衛署健保字第0992660210號令頒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揭示:有關藥事人員繼續教育,己刪除特約期間完成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2年48學分相關規定,回歸依藥事相關法令規定6年150積點辦理。(6年150積點適用全體藥事人員)

網站連結:http://yilan.taiwan-pharma.org.tw/node/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