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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人員學分積點說明及計算方式

起算日期為行政院衛生署98年12月31日公告「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日後開始(2009/12/31,建議以2010/01/01以後開始起算)計算,公告日前所修習之學分均不列入,其它相關說明請參閱本會網站相關訊息:
1.學分積點檢附說明:http://yilan.taiwan-pharma.org.tw/node/4126
2.常見問題Q&A(第14、15、16、17):http://yilan.taiwan-pharma.org.tw/node/213
 
若仍有不明或未盡事宜請逕向所屬公會或主辦單位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