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10015070號
主旨:函請轉知所屬會員於進行藥事照護服務時,避免有類似推銷販賣藥品之情事,以維護藥師專業形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1年7月4日FDA藥字第1011405642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乙份。
相關公文檔案: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10015070號
主旨:函請轉知所屬會員於進行藥事照護服務時,避免有類似推銷販賣藥品之情事,以維護藥師專業形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1年7月4日FDA藥字第1011405642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