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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請轉知所屬會員於進行藥事照護服務時,避免有類似推銷販賣藥品之情事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
發文字號:衛食藥字第1010015070號

主旨:函請轉知所屬會員於進行藥事照護服務時,避免有類似推銷販賣藥品之情事,以維護藥師專業形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1年7月4日FDA藥字第1011405642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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