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全聯會】敬請衛生署取消「有關特約院所醫師兼具藥師資格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調劑」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101)國藥師平字第1010920號

主旨:檢陳本會及廿四縣市藥師公會之連署抗議書乙份,敬請 鈞署取消中央健康保險局「有關特約院所醫師兼具藥師資格,依自開處方,親自藥品調劑,申報藥費及藥事服務費之給付作業規範」之公告,請 鑑核。
 
說明:「病人安全」係屬民眾就醫時所應獲得之基本保障,亦為 鈞署所推動建構醫療安全環境與評鑑之重要政策。醫師兼具藥師資格者之專業素養不容署疑,但民眾用藥同一人員開立處方箋後即調劑,易有盲點及誤判等發生危害病人安全之疑慮,亦有違醫藥分業之原則。中央健康保險局將給付其藥費及藥事服務費,此舉與維護病人安全背道而馳,不免令人質疑 鈞署之政策搖擺。建請 鈞署取消該給付作業規範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