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101)國藥師平字第1010723號
主旨:轉知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函覆報載有關「超商販售藥品」函文如附件,敬請週知所屬會員,敬請惠予查照辦理。
說明: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以下簡稱FDA)於101年4月5日函知本會(FDA藥字第1010021280號):藥品之使用不同於一般商品,必須有藥學專業知識,方能為民眾用藥安全把關。其秉持藥品安全、品質無虞之堅持,以民眾用安全性為最高原則。詳閱附件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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