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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公告-壯圍鄉衛生所、慈安牙醫診所、和平牙醫診所、楊崑診所自101年6月28日起實施醫藥分業1.8公里新制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010021743號
 
主旨:公告修正宜蘭縣三星鄉候茂華診所之執業所在地,自100年9月27日起,列屬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壯圍鄉衛生所、慈安牙醫診所、和平牙醫診所、楊崑診所自101年6月28日起實施醫藥分業1.8公里新制。
 
公告事項: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衛生局101年3月30日衛食藥字第1010006876號函及101年4月9日後食藥字第1010007536號函辦理。
二、檢附宜蘭縣屬於藥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及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名單表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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