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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會決議-有關中央健康保險局第七次藥價調整乙案

受文者: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宜縣藥師彬字第093號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
 
主 旨:有關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調降藥價乙案,因公告至調整時間過短,造成全國各醫療院所及健保特約藥局無法調整庫存,建請全聯會應聯合會同相關公、協會函請中央健保局應至少提前於一個月公告,以減少因藥品庫存造成損失之衝擊,懇請 查照見復。
 
說 明:
一、案經本會100.10.25第21屆第8次常務會決議辦理。
二、中央健康保險局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於100.10.21公告進行兩年一次第七次例行性健保藥價調整,新藥價並於100.11.01日起生效,目前健保藥品共約16,700項,其中調降約有7,300項,調升約有2,400項,維持原藥價約有6,800項。
三、為便利民眾調劑取藥方便,醫療院所及健保藥局皆備有藥品庫存;而本次公告至新藥價調整時間僅約10天左右,造成無法進行藥品庫存調整將藥價損失降至最低。有鑑於此,懇請全聯會應聯合相關公、協會共同向中央健康保險局建請應至少提前一個月公告調整藥價,給予調整庫存緩衝期,以利減少因調整藥價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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