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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公文轉知-重申「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及販賣」公告規定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7月5日
發文字號:衛食衛字第10000050109號
 
主旨:重申「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及販賣」公告規定,自今(100)年7月1日起,水銀體溫計全面禁止販賣(含醫療機構),惠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0年6月27日環廢字第1000015842號函辦理。
二、檢附首揭函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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