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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5/2(星期一)因五一勞動節補假停止上班公告

日期: 
2011-05-02 09:00 - 17:30

依勞基法第37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明訂19個應放假之國定假日及紀念日,五一勞動節即屬此19個節日之一,依法勞工應於當日休假一日。
依相關法令本會於5/2停止辦公一天
造成不便 敬請見諒
若有各項洽辦業務請於正常上班時間內洽詢
 
請參閱行政院勞委會公告
社團法人宜蘭縣藥師公會 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