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衛生局公文轉知-行政院衛生署新修正藥師法第19條及第43條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衛藥字第1000003552號
 
主  旨:函轉行政院衛生署有關藥師法第19條及第43條修正公布乙事,請轉知所屬會員,以利政策施行,請 查照。
 
說  明:
1.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0年2月18日署授食字第1000006148號函辦理。
2.檢附上述行政院衛生署公函及新修正之藥師法第19條及第43條修正條文如掃瞄檔,敬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