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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公文轉知-藥品物流業者調劑藥品應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個人隱私保護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衛藥字第1000002819號
 
主  旨:函轉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就報載藥品物流業者調劑藥品乙事,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個人隱私保護,請轉知所屬會員,應遵循藥事法及藥師法等相關規定,並應善盡保護病患隱私權之義務,以提升藥局(商)服務品質,請 查照。
 
說  明:
1.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管理局100年1月19日FDA藥字第1001400519號函辦理。
2.檢附前揭公文掃瞄檔乙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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