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衛醫字第0990019562號
主 旨:有關醫療機構對於診治之病人交付藥劑時,藥名標示應包括學名及商品名,請確實配合辦理,請 查照。
※檢附原函公文掃瞄檔供參。
相關公文檔案: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衛醫字第0990019562號
主 旨:有關醫療機構對於診治之病人交付藥劑時,藥名標示應包括學名及商品名,請確實配合辦理,請 查照。
※檢附原函公文掃瞄檔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