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衛生局公文轉知-藥局、藥商不得製造及販賣偽劣假藥

發文單位: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衛藥字第0990018053號
 
主 旨:重申藥局、藥商不得製造、販賣偽劣假藥,並加強自主管理,以免受罰,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9月6日FDA北字第099200049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吳院長有鑒於偽劣假藥之猖獗,於本(99)年4月指示成立專案小組,協調、督導、取締處分違法電台、並責成有關單位展現行政團隊杜絕不法、維護國人健康的決心。
三、是以,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加強自主管理,不惟為民眾用藥安全把關,並避免受罰,另本局將不定期訪查,以杜絕不法。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