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藥事居家照護藥師培訓(台北業務組區)」培訓課程

日期: 
2010-08-17 09:00

主  旨:有關「藥事居家照護藥師培訓(台北業務組區)」培訓課程乙事,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99年7月30日(99)國藥師瑞字第991248號函辦理。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協辦單位:台北市藥師公會、台北縣藥師公會
       社團法人宜蘭縣藥師公會、社團法人基隆市藥師公會
        金門縣藥師公會(依中央健保局業務組之分區範圍)
  承辦單位:台北縣藥師公會
       培訓時間:10月16日、17日、23日、24日共4天
     培訓地點:台北縣藥師公會會館(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5段646號8樓
三、報名資格及費用:本次課程凡具藥師公會會員資格者全程免費(原報名費用3,100元,本次由全聯會支付;午餐、茶水及工作人員費用由各公會依實際報名人數比例分攤,交通費僅請參加人員自理)。
    本次課程請攜帶健保卡刷卡。
四、學員人數:本次課程學員人數上限200名(台北縣、市各70名;宜蘭縣30名,基隆市27名,金門縣3名)。本會參加之藥師以目前從事或配合本縣長照機構藥事照護、欲從事健保局高診次藥事居家照護之藥師為優先。
五、本次培訓課程需全程參與才有繼續教育31小時學分證明(筆試1小時不列入學分)。若全程參加過98年11月於台北縣及高雄市舉辦的「高診次居家照護藥師培訓課程」之藥師,可憑結業證書只報名筆試(只報名筆試者無學分數證明)。
六、筆試資格:藥師需全程參與培訓課程才能取得筆試資格,筆試時間為課程第四天的最後一小時,包括十題選擇題(每題8分)及一~二題簡答題(20分),總得分75分以上者視為及格。
七、培訓後續事宜:
  筆試及格者若需要實習,須向各分區召集人報名,以安排至醫院、長照機構或居家做實習。實習至少五個病人,費用1,000元繳交給該縣市藥師公會,由該公會安排實習地點。實習指導藥師須負責指導病例之評估、擬定照顧計畫、安排追蹤、同時每一案例書寫一份照護報告(全聯會格式),以及指導口頭報告之準備。
  欲獲得長照藥事照護資格者,須筆試通過、實習後再經兩個案例口頭報告及格。而欲參與健保局之高診次藥事居家照護資格者,必須符合兩個條件:(1)服務於兩人執業之社區藥局,(2)獲得藥師公會全聯會之推薦。凡經過32小時培訓,筆試及格,經過實習五個案例(附上書面報告)者,可向各縣市公會申請口頭案例報告(先前實習的案例中自選兩個案例做口頭報告)。口頭報告地點可安排在各縣市藥師公會,由公會自選ㄧ位評審加上全聯會藥事照護發展中心ㄧ位評審,兩人做評估。
八、隨函檢附課程表及報名表各乙份供參,請最慢於9月11日(星期五)pm4:00以傳真(03-9356851)或e-mail(yilanpharma@gmail.com)方式向本會完成報名手續。
九、若有其它不明或未盡事宜,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查詢。
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