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茲檢送『藥學倫理規範』乙份,謹請 查照辦理。 說明: 1.依據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99年7月13日(99)國藥師瑞字第991140號函辦理。 2.行政院衛生署來文指出,近來醫事人員藉由業務之便,從事違反醫療相關法令及專業倫理案件有日益攀升之勢。 3.為此加強『藥學倫理規範』之宣導,請全體會員切勿心存僥倖而誤觸法網,自毁前程。 4.檢附『藥學倫理規範』如附件,請自行下載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