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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公告修訂之「長者功能評估(ICOPE) 服務人員資格規定」,自113年1月1日起適用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公告修訂之「長者功能評估(ICOPE) 服務人員資格規定」,自113年1月1日起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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