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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藥學會】依據衛生利部「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下稱本法),本會增列藥事人員繼續教育稽核作業辦法,自即日起實施,請依說明段四辦理

主旨:依據衛生利部「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下稱本法),本會增列藥事人員繼續教育稽核作業辦法,自即日起實施,請依說明段四辦理,敬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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