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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衛生福利部業於112年5月31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0448號公告「為防治嚴重性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主旨:衛生福利部業於112年5月31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0448號公告「為防治嚴重性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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