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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訊息週知】檢呈衛生福利部 來函(共2件) ,詳如附檔,敬請協助週知所屬會員

★1120434_「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二、附表六,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分別以衛授食字第1121400858號及衛授食字第1121400859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1120438_「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以衛部保字第112010636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3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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