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對象:限本會會員,且熱心參與持續教育各項作業之藥師。
2.權利及義務:參加本小組召開之小組會議,並確實將會議結論轉達各執業藥師週知,及協助召集人各項作業。
3.任務:
(1)參加本小組召集之各項會議討論。
(2)協助辦理藥事人員持續教育事項。
(3)協助召集人與各講座間之聯繫事項。
(4)關於辦理持續教育會場之維謢及其他事項。
(5)關於辦理持續教育會後各項統計及應檢討之事項。
(6)其他臨時事項。
(7)無故2次未參加小組會議者予以除名。
4.小組成員同本會理監事均無給職,其任期與理監事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