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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院所藥局小組

1.參加對象:限本會會員,且登錄執業縣內各醫療院所(含各醫院、診所、衛生所等之藥師)。
2.權利及義務:參加本小組召開之小組會議,並確實將會議結論轉達各執業藥師週知,及協助召集人各項作業。
3.任務:
(1)參加本小組召集之各項會議討論。
(2)關於醫院藥局制度、法規資料之蒐集與研究事項。
(3)關於醫院藥師權益之維護與發展事項。
(4)關於各醫療院所藥師間之溝通與協調事項。
(5)各醫療院所執業問題之協助與解決。
(6)其他有關醫藥政策之推展及政令之宣導。
(7)其它臨時事項。
(8)無故2次未參加小組會議者予以除名。
4.小組成員同本會理監事均無給職,其任期與理監事亦同。